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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的器官移植,学术界采取了行动

(博谈网记者周洁编译)自《赫尔辛基宣言》公布以来,在过去几十年里,生物医学研究必须遵循公认的道德标准,这已成为理所当然的规范理念。所有临床研究在医学杂志上发表之前,或是提交给医学大会之前,都必须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

从被处决的犯人身上摘取器官以供移植,这种做法几十年来一直被广泛视为是不可接受的。但直到2007年,才在世界移植协会(TTS)的一个医学杂志上表达了对这种做法的憎恶及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2010年7月,在温哥华召开的世界移植大会上,从中国提交了30多篇论文摘要,这些数据采自数百例的器官移植,器官来源很可能是取自被处决的犯人。这些作者被特别要求在他们的摘要中声明:这些研究里没有数据是使用被处决犯人的器官,以此作为论文可被接受的条件。结果,绝大多数摘要都被撤回了。

《美国器官移植杂志》自2011年5月以来,给作者的提交稿件指引中都含有以下声明:《美国器官移植杂志》(AJT)将不会接受研究数据涉及被处决犯人器官的文稿。

2011年10月,《柳叶刀》杂志发表了一篇社评,题为“是抵制中国器官移植相关科研的时候了”。权威的《临床研究杂志》(JCI)专门就发表人体器官移植方面的文章刊登了一篇编辑立场声明,声明开篇就说:“从被处决的犯人身上摘取器官以供移植的做法在中国似乎很普遍。我们严厉谴责这种做法,并从即刻起,不再考虑刊登人体器官移植方面的文稿,除非能够提供器官捐献者在未受胁迫下的同意书及该同意书获得了验证。”

另外还采取了其它的一些措施。在《伊斯坦布尔宣言》关于器官贩卖与移植旅游的网站上包括了一份关于会议内容政策的文件,其中包括以下声明:“所有提交摘要的表格里应包括一份要求作者声明:(a)所有数据均来自遵守《伊斯坦布尔宣言》原则下展开的研究和临床活动,(b)在所报告的活动中,涉及的器官和组织来源不来自被处决的犯人。”

2012年12月在柏林召开的世界移植大会文稿摘要提交指引中纳入了这一规定。

我们无法控制在中国发生的事,但是,至少,我们可以控制我们的会议和杂志的内容。我们的工作要朝向直到有一天,中国的器官移植业能在国际器官移植业中成为令人尊敬的一员。

(本文摘译自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David Geffen医学院肾和胰腺移植医疗主任 Gabriel Danovitch医生发表在《国家器官》(State Organs)上的文章,题为“学术界应如何应对中国继续使用被处决的犯人作为移植器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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