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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民意愿定统独是世界潮流

反对苏格兰独立的选民在听到公投结果后在格拉斯哥的统派阵营总部欢庆胜利。(2014年9月19日)

21世纪,全球分离运动风起云涌,由于国情不同,体制不同,提出的诉求和表现方式也迥然而异。尽管如此,一些专家指出,同西方民主国家比较人性化的做法相比,中国政府在处理分离运动时所采取的高压手段,已经不符合当代文明进步的潮流。

分裂主义被中国政府视为邪恶势力

分离运动在中国被称为分裂主义运动,这是一种贬义的说法。中国政府给人们灌输的观念是,凡是分裂主义活动,就是邪恶的,就要被铲除。

长期以来,中国官方反分裂的立场十分鲜明。2005年,它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以反对和遏制它所说的“台独”分裂势力,在新疆和西藏的问题上,它不惜动用军队进行镇压。不久前,习近平在亚信峰会上强调指出,对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这三股势力,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

一些人士在抨击少数极端分子通过暴力方式谋求独立的同时,也对中国政府采取高压手段处理分离运动的方式进行了谴责,认为它的做法已经落后于二十一世纪文明进步的潮流,相比之下,主要民主国家的做法则更具人性化。

总部设在布鲁塞尔的网络新闻机构“欧洲政治”驻华盛顿记者布莱恩·贝利(Brian Beary)对全球分离运动进行了大量研究。

他说:“中国政府对它创立的这个国家非常缺乏安全感,它不能容忍对中国领土生存权提出任何质疑。与美国这样比较先进的政治体制相比,它在政治上处于一种更没有安全感的位置。美国建国至今大约240年,它已经发展成熟到一个程度,觉得不需要通过暴力镇压就能控制住分离主义的情绪。”

如何看美国早期和当代的分离运动

美国历史上的确出现过试图脱离联邦的情况。南北战争时期,南部11个州宣布脱离联邦独立,最终被林肯总统领导的美利坚共和国以武力打败。

近年来,以德克萨斯为首的一些州也出现了脱离联邦的诉求。2012年,一些民间人士在白宫官方网站“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的请愿网页上发起大规模请愿活动,要求脱离联邦独立。尽管这个运动目前只停留诉求阶段。但是,它的声势之大,以致白宫官员不得不出面对此作出回应。

随着历史的发展,可以看出,美国在处理分离运动方面日趋进步和成熟。从法律上看,美国宪法本身没有关于反分裂国家的明文规定。不过,联邦最高法院在1869年的一项判决中强调,各州没有权利单方面脱离联邦,除非经过革命或各州一致同意。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学教授丹尼尔·瑟沃(Daniel Serwer)指出,美国人如果要谋求脱离联邦独立,几乎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据我所知,美国没有反分裂法,也没有关于倡导脱离联邦的法律。除了通过武装部队组织分离运动违法外,没有什么可以阻止美国人倡导分离运动。”

其它民主国家是如何处理分离运动的?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1995年为争取独立进行过两次全民公投,但均以失败告终。魁北克省最终留在了联邦内。加拿大政府尊重选民意愿,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分离运动的方式为其它分离运动提供了样板。如果当时公投有足够的票数,今天的魁北克就从已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了。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也没有所谓的反分裂国家法,国家法律主要依靠议会通过的法案和法庭判决。英国政府2012年和苏格兰行政当局签署了《爱丁堡协定》,允许苏格兰人民就独立问题举行全民公投,并且承诺尊重公投结果。

全民公投前夕,首相卡麦伦亲赴苏格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苏格兰不要“离婚”。最后,超过半数的苏格兰选民投票支持留在英国。有专家称,这次全民公投本身就是英国法律制度的一大胜利。

很多专家预计,考虑到仍有百分之45的苏格兰人投票支持独立,全民公投后,英国政府将给予苏格兰更大的自决权。

南苏丹为何与克里米亚和科索沃不同?

有专家指出,世界上成功的分离运动都是以和平协商的方式达成的。以南苏丹为例,经过长期的内战,它在2011年通过独立公投宣布独立,成为联合国第193个会员国。

“欧洲政治”驻华盛顿记者布莱恩·贝利分析了南苏丹和克里米亚两者结果不同的原因。

“南苏丹的独立经过多年的筹划,并且事先征得有关各方的同意。因此,它一独立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克里米亚的问题上,从未征得乌克兰政府的同意。全民公投是在非常压制的环境下进行的。亲俄罗斯的民兵组织在场监督,使很多人不敢投票反对被俄罗斯吞并。”

此外,科索沃虽然在2008年宣布独立,并且得到一百多个国家的承认,但是由于塞尔维亚政府反对,到现在仍然不是联合国成员国。从这三个例子看来,一个地区是否能脱离某个国家而分离出去,一方面要经过协商,另一方面主要看所属国是否允许独立。如果所属国不同意,根本谈不上协商,公投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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