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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与公民社会

孔子授业图

最近,龙应台在美国华盛顿大学发表演讲《难局中的软实力:两岸关系的文化思考》,其中提出:台湾希望提出一个概念:大陆可以成为文明的公民社会,一个值得尊敬的道德超级强国。她说,台湾就已证明,公民社会跟孔子思想可以和谐共存。

对此,我发了一条微博予以简单评论:“共存虽然很开明,但仍然透着现代人的傲慢。孔子思想本来就是公民社会思想,当然还有更多。”我的意思是,孔子的思想很丰富,其中就包括公民社会思想。即将出版的《重新发现儒家》书中有一篇讨论儒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题为《宗族就是公民社会组织》。诸君一定会很吃惊,且听我慢慢讲来。

先从历史角度说吧。孔子之前,中国是封建制。封建治理的特征是小共同体也即族或者家,相对独立地自我治理。这里的家不是后世的核心小家庭,甚至也不是宗族,而是一个综合多个连结纽带的社会治理单位。人们几乎永久性生活于其中,休戚与共。哪怕君臣之间,也不是截然的上下级关系,而是伙伴关系,友朋关系。这么说吧,这些小共同体类似于现代的公司。人们具有很强烈的共同体主义心态,只有公共生活,而几乎没有私人性。人们是通过共同体、通过与他人的关系认识自己的。共同体的秩序是由礼、乐维系的。

孔子时代,礼崩乐坏,也就是说,小型共同体松动、瓦解,到战国时代崩溃。人从共同体中离散出来,处于“游”的状态。这个字在战国至汉初文献中反复出现,游就是在空间和社会结构上流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显著特征也是“游”。由今天可以很容易理解那三百年间中国之社会状态。

因为游,封建的家没有了,社会基本单元是核心小家庭,所谓“五口之家”或“七口之家”。这两个词在战国时代同样十分流行,说明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新现象。典型的家庭是父母与未成年儿女组成,有自己的一块土地,独立耕种,自己养活自己,不靠任何人。在这个意义上,普通人皆是私人。在家庭之上则是遥远而强大的国家,国王领导科层制的官僚组成。

普通人是国民,国王之民。但国王太遥远了,他是在维持秩序,但人们对这种好处漠然。人们感受最深的是国王征收苛捐杂税和劳役兵役。对这样的国家,人们没有感情。因此,人们没有国民意识。个体的私人意识则很强大。看《战国策》苏秦故事,及《史记》所记秦汉之际社会万花筒,可以发现,小家庭也是支离破碎的,家庭成员之间也没有感情,而以利益相互计较,贾谊《新书》有一篇对此痛心疾首。

显然,处于这种状态下的人们没有公民意识。公民以公共生活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公共生活可大可小:大可至国家,小可在社区。但当时没有公共生活:国王太遥远,对国家事务,人们没有参与渠道。也没有中间型社会组织。人们的生活就在核心小家庭中,老婆孩子热炕头。实际上,今日大多数国民也没有公共生活,而只有私人生活。

儒家之出现,就是为了重建公共生活。后封建时代,人具有原子化生存的强大趋势,儒家则把人从纯粹私人状态中拉出来,让其注意他人的存在,与他人共同生活。简言之,儒家让人们具有公共生活之自觉,并养成公共生活之技艺。

而儒家所构想的公共生活乃是从小到大的。《论语》首篇清楚显示了这一点。这里首先强调孝悌,也即儿女孝敬父母,兄弟相爱,旨在建立完整的家庭公共生活空间。今天,不少人不懂对家庭的责任,他们没有家中的公民意识。而在这里养成的小范围的公民意识,乃是更大范围的公民意识的基础。

从家庭向外,就到宗族了。宗族是儒家士君子有意识地建立起来的,并需要有意识地维持,才能存在。

宗族的功能是把人从小家中拉出来,参与社区范围的公共事务。在这里,人们共同参与,生产大家共同需要的公共品,道路、教育、安全、救济等。宗族的共同体生活把个体的农民变成社区的公民。不要小瞧宗族的这种功能,今日社区中,有几人关心过自己对面的邻居?

除此之外,在儒家价值浸润下,传统社会中还有其他公民组织,如行会,它把私人意义上的商人变成公民,除维持商人群体内部秩序外,还可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而儒家所创建的最重要的公民社会组织,其实是儒生自身的组织,比如师生共同体与大大小小的朋友圈子。来自全国各地、完全陌生的人们因为共同的价值、知识,而结成稳定的组织。其他公民社会组织都是由这个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的儒生组织创造和维持的。

当代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就是人们缺乏组织,因而缺乏公共生活,而只作为私人存在,没有公民意识和行为。儒家两千年来的历史当可表明,儒家复兴实为公民社会发育的最大驱动力量。孔子与公民社会不是共存的关系,而是因果关系。即便今天,这个命题仍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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